如何判断煤矿资产减值?
煤矿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判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应当坚持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进行判断。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煤矿企业所拥有的大部分资产,例如在建矿井的在建工程,或已完工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生产的在建工程,以及生产矿井的实际产量、销售量等已严重低于设计产能,有证据表明该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当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煤矿,应按以下方法确定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1、对持有待售的废弃煤矿,应在报废期间通过损益一次性消化完毕已确认的固定资产。 2、对预计未来现金流人低于其账面值的关闭矿井,或者停产一年以上的矿井,应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应比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计提,即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关于资产组的界定确定资产组,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为正确计算企业的盈利,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需要处置和报废的,在实际处置和报废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