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转移资产?
所谓隐匿、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指公司陷入支付困难,甚至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其股东为逃避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将公司财产转到自己或他人名下,致使公司财产减少,加重债权人的风险,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
根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人应当具有承担责任的财产。当股东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到自己或他人名下,就会导致公司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实质上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作出以上规定,使债权人能够要求曾经将公司财产非法转移到自己名下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在应当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时,为了逃避责任,采取不当手段,使公司的财产状况无法查清,表面上是公司承担债务,实际上由于公司没有财产,归根结底还是要由股东承担,如果由股东承担债务符合其真实意图,就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