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帘门计入什么资产?
购置的卷闸门,如果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即为: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应作固定资产,如果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作低值易耗品,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均应作企业生产经营用资产。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因此,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卷闸门,符合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作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作有关费用或低值易耗品处理。
综上所述,卷帘门应作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处理,税务上作固定资产处理,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其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