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用审计吗?
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需要依法进行审计,但一般并不强制要求一定做审计。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的,应当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系合伙企业资金或者财产承担的除外。
2、根据上述条款可知,个人合伙中的个人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对外发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如果以个人名义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当连带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在个人合伙中,如果合伙人发生了与其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并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合伙企业资金或者财产承担或担保的,那么该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家庭成员就面临着无法追回该笔债务的风险,而其他合伙人也会因为被牵连而承受不必要的损失。为避免这种风险,对于涉及大额资金的借款、交易,最好还是通过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形式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