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油比例是多少?
根据2017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3%的征收率调整为11%,应扣除的进项税额=买价×11%;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在2017年6月1日前已经按照13%的税率开具发票的,不需要退还税款及重新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公司可以计算出需要调减的进项税额: 9.8×11%=10.78(万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调整是不涉及补缴税费的,即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但是涉及到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具体可以参考下面问题解答。 还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目前燃油税早已开征,因此企业发生的加油费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包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一般行政经费。
据此,企业发生的加油费属于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减项予以扣除。 另外,对于如何确定合理费用的问题,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