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送股如何登记?
首先,应区分以下情况在财务上处理: (一) 非交易性赠送股权 即没有支付对价而取得的股票,如出资者作为捐赠投入的股份、法人作为奖金分配获得的股份等(当然这种非交易性的取得必须符合所得税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确认为资本公积,不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份总额。但根据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给股东分红时,除须依法扣除20%的所得税外,还应将10%的比例计入其他收益交纳税金,因此这部分收益最终是由股东承担的。
(二) 交易性赠送股权 是指以一定对价从他人手中获取的股权,如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引入新的股东所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放的红股等,这种情况下的股权属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自取得之日起就应该分录为“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科目,并按股东姓名或名称入账。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不能计入“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科目。因为此时股利并未真正分配,只是经董事会决定,即将成为股东财富的一种象征。
其次,无论上述两种情况的哪一种,都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其相关信息。 新《公司法》实施之后,无论是通过送股还是通过公积金转增方式进行的股本扩张,均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应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之外,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是送股或转增的时间、原因和数量;二是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此次送股或者转增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