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库为何没有收益?
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中,“现金”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现金,包括实存现金和外勤人员携带的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开立的账户中各项存款的资金余额(不含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的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证券如支票、本票、信用卡预借的现金等在途款项;债券质押式回购、买入返售资产、卖出回购资产按账面余额分别计入该科目。 上述账户都属于流动资产的范畴,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流动资产项下。而“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属于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反映的是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款项。
对于题主提到的企业金库,首先需要判断其性质。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企业“金库”主要是指企业的银盾,即企业作为银行客户的存款账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对这一部分存款的利息收入进行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报表中不会出现“金库”相关的项目。但如果企业金库不仅指企业的银盾,而是指企业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盾)时,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些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因为此类业务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这种情形下的企业会涉及一个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同时,由于此收入为小企业经常发生的收入,因而会在《补充资料》中的“营业收入”中进一步拆解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