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通用航空企业?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设立通用航空公司需要具备一些前置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规定》(以下简称“573号部令”),这两个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成立通用航公司的市场准入提供了依据。在注册公司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根据我国的名称登记制度,企业名称中一般不允许出现行政区划,而通用航空公司的名称就比较特殊,名称里要带有行政区划(省级或地市级),如北京XX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山西XX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如果所在地没有同名的政府机构,则可以不用加"地区+行政级别+名(职)称"的表述。
2. 股东人数不能是单数,应当是2个以上20以下。
3. 注册资本需要符合民航行业的特点,目前普遍设置的注册资本金在1000-6000万元之间。
4. 经营范围要明确具体,一般可以这样写:“国内(含港澳台)民用航空器经营租赁业务;航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飞机零部件及配件的技术服务与销售”。
5. 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手册。
6.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只要开展飞行活动,就必须购买保险,具体购买的险种和保险金额由当地监管局决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设立通用航公司还有诸多具体流程和要求尚需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