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款如何确认?
谢邀! 这个问题涉及到企业财务核算与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税法中对资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我先讲一个类似案例,再详细讲解。
【案例】A公司2017年4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B公司56万元,其中:购买原材料30万元、支付加工费26万元;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30万 贷:应付账款——暂估 30万 (因为款项未含税,且材料尚未到达) 借:应付账款——暂估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发票到了,付款同时做账) 借:原材料 30万元 贷:应付账款——暂估 36万元 (红字冲回原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方 26万元 贷:银行存款 26万元 以上账务处理,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存在下列情况时,就需要调整:
一、假如A公司以该笔款项作为投资,成立C公司,则应当按照新设法人的投资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投资者 56万元 贷:银行存款 56万元 二、如果A公司没有成立新法人,而是将上述款项作为对某一合伙企业的投资,则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以下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6万元 贷:银行存款 56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资产发生应税损失的,应当将其损失在税前扣除,具体包括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被法院裁决无偿归还他人的财物,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等情形。 若A公司将上述30万元的原材料予以抵扣,则其不能税前扣除,导致少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