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应激哪些税?
施工单位主要缴纳5%的营业税,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一般纳税人还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 其他税费包括: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
2.水利基金:1‰;
3.印花税:工程合同的万分之五(承包方)和千分之三(发包方);
4.企业所得税:年度利润的25%。
以上只是基本税收政策,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有差异,请参考当地税务部门要求。
目前有些地区试行营改增试点,将原来缴纳的营业税改为交纳增值税,还涉及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附加税费的缴纳问题,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另外,对于包工包料的项目,可能面临的材料增值税问题也需要注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建筑材料,应计入工程成本,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包工包料中涉及的生产应税消费品包括:烟丝、打火机用的丁烷气体、指甲油、香水、化妆品生产用原材料等。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包工包料合同中购入了上述应税消费品,则购入时计入工程成本,发生的消费税应交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