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包括哪些?
中国的煤炭行业在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企业类型也有很大的区别。 我国的煤炭工业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发展起来的。“一五”期间,全国规划建设的48个煤矿项目中,国营煤矿30个,部属矿山19个。这些项目大部分是坑口型矿井,以供给就近的钢铁、电力等工业部门为主,很少考虑外运问题。由于当时交通运输能力不足,铁路又是国家重点保障对象,因此这些国营大矿多是以地方为主建设,生产的产品也多是就地转化,比如烧结厂、炼铁高炉等配套。
到了“文革”时期,全国掀起了“办矿潮”,各地群情激昂,轰轰烈烈,纷纷上马了大大小小的新建矿井。这些矿井有的是依托原有基建工程继续挖掘,而更多的是依靠当地的人力物力新挖出来的。因为此时已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由此导致了我国煤炭行业的两个特点的形成:一是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少;二是乡镇、个体和小煤矿多,煤炭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迅速。 进入八十年代初中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钢材、电力等工业品供不应求,原煤的需求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国家先后设立了山西平朔、内蒙古准格尔和辽宁阜新三大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同时在南方地区开始建设规模较大的煤电一体化工程。从九十年代初期开始,又相继启动了内蒙古伊泰集团、河南永夏煤电铝基地等大型能源项目建设。
与此同时,国家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逐渐加大。由于技术力量薄弱,工艺设备落后,安全隐患突出,污染严重,一大批小煤矿被关闭,一批批乡镇企业被注销或破产。到2010年,拥有煤矿企业数量由改革时期的7000多家减少到1500家左右(含各种规模的洗煤厂)。
经过多年发展,现在我国的煤炭行业已经形成以国有大矿为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并且正在向大型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