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清退要缴税吗?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要看是否超过12万元。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时,在缴费环节和投资收益环节应缴纳的税款,由企业在税前扣除;个人因办理年金手续而发生的印花税及企业支付的年金的所得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文件还同时明确,企业和职工个人实际领取的年金收入,按国家有关个税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当前我国年金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目前没有统一的年养老金征收标准,具体征税标准需参考当地法规。 比如北京地区,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养〔2006〕87号)第二条规定,从2006年起,每年对参保单位上一年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个人账户中的全部金额,按照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另外,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个人最低缴费比例调整为3%,单位最低缴费比例调整为19%。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为员工购买了企业年金,并且一直存续到员工退休,那么当退休工资发放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45%。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退休工资,并不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补贴、津贴等。
对于已离退休的人员,若再就业取得的收入,也应交纳相应的税费,当然也可以申请退税。 2、对于已经去世的员工,其企业年金余额如何分配? 一般来说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直接给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二是把其账户资产转到新的承接人中,如果是企业的话,一般就是企业的员工。但这样操作可能会影响企业今后的资金投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