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借款属于筹资吗?
根据新准则,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所发生的现金流出,应确认为对融资活动的财务贡献;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所收回的现金流入,应确认为对融资活动的补偿。
企业向银行借款,按借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在到期还款日(或结算日),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方同上。
根据新准则,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所发生的现金流出,应确认为对融资活动的财务贡献;而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所收回的现金流入,应确认为对融资活动的补偿。
企业向银行借款,按借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在到期还款日(或结算日),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方同上。
企业建行借款属于筹资。 借款按其用途分为生产经营性借款、基本建设借款、专项借款;按其性质(或来源)分为国家借款、银行借款、企业之间借款等。
财务上常用的筹资方式有六种:向银行借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利用商业信用。
但并非所有的筹资方式企业都可以采用,受到法规和制度的限制。比如,我国法律目前只允许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设施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发行企业债券,并对发行债券总面值与企业净资产比例作了规定:一般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
内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国家资本、法人资本和人个资本合计不低于所有者权益的50%,因此内资企业难以发行股票。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均不能发行股票,也不能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只能在国外资本市场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