钾肥企业标准能销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分为下列四类: (一)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二)关系公共利益和安全,需要严格限制或禁止进口的; (三)直接关系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使用者对其安全性有广泛了解,有必要制定强制性能级或者规格要求的; (四)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安全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质量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另外,根据《化肥管理条例》,由国家规定的化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则检验,核发全国统一的检验合格证书,作为出厂销售的凭证。
生产厂家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否能够流通、销售就难说,因为各个地区的要求可能不一样(主要是指非强制性标准的地方性规定),毕竟企业标准属于内部要求,是否公开及如何公开由企业自行决定。
目前,关于钾盐的法规主要是2013年6月4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公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规范》第4.7.8条: “含钾岩系”是指以钾矿石的矿物组合为主的岩石。凡含有钾矿物或含有机质经微生物分解而释放钾元素达一定含量的砂岩、页岩等,均属“含钾岩系”。其产出形式为层状、透镜状、团块状及零星分布状等。
同时,根据该规范7.5条规定: 开采利用含钾岩系的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对于您的企业标准而言,如果要合法销售,可以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但须向属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