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先完善再预披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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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首先,从企业融资途径来看,目前国内的拟上市公司有通过新三板挂牌直接融资的需求的,大多是通过定向增发方式解决,而采用公开增发的虽然也有,但相对较少;另外一部分则是通过IPO的方式实现上市目标。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在上市过程中都会面临预先披露的问题。

其次,从企业运作流程上来看,通常企业的运营是由战略规划先行,再通过内部决策形成外部行为(包括投融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在进行任何融资前,都会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明确资金的需求量、用途和使用时间,并通过市场调研初步确定资金的成本、来源,也就是说在融资之前实际上对企业来说已经有了一个完整、清晰的项目预算规划了,当然这其中也会考虑财务预测中的各项指标,比如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以便进一步估算所需的现金流,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财务管理预案。

从企业信息披露角度而言,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融资,原则上讲,在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的各预披露阶段,拟上市公司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则,将公司可能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计划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与收益分配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众披露,以充分尊重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也便于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判断。而对于存在资产置换、收购兼并等行为的企业,更应该及时地进行公告,告知广大投资者,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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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交易所正式受理后,需要按照要求编写募集说明书中除财务报告以外的其他部分,并更新完成财务报告部分,然后在交易所网站上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进行预披露,随后企业要进入首轮问询环节。

企业先完善再预披露的方式是为了保持信息披露文件能够反映发行人较为准确、最新的信息。考虑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企业要准备的文件还相当多,对于申请文件中申报稿存在文字错误,内容简略,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不影响受理。企业也可以在申报时就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撰写申请文件,但不管何种情形,正式对外披露前必须符合招股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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