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算不算经商办企业?
新公司法赋予监事新的职能,要求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责不仅仅局限于监督,而应当包括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 作为新设公司而言,其股东和董事会行使相关权利时,必须遵循一定程序要求。 首先,股东签署出资协议,签订公司章程;其次,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从形式上看,成立一家公司的关键要素在于“人”。股东之间签订出资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公司,签订公司章程是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公司组织结构等,以此为基础,董事会与监事会组建完成进而选择高管团队展开具体经营。从形式角度看,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团队各自扮演的角色清晰且不可混淆。
但是,如果公司设立成功,进入日常经营阶段后,股东、董事和监事就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此时,三者之间的界限就没有一开始那么明显了。 一般情况下,股东主要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基础之上负责执行公司日常事务。同时,为保证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和总经理不能由一个人兼任。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是否合法经营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严格意义的监事会是介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力执行机构,对于协调公司内部各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而现实中,很多新建企业由于股东或控股股东对法律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造成监事会形同虚设;或是因股东间分歧较大难以形成有效决议,导致监事会对经营活动无法充分履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尽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