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基金会?
“个人基金”这个词在国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定义 。比较接近的提法是 “私人基金的简称”或者“非公募基金的简称”。 由于国内基金市场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只有经过严格审批才能成立和募集),绝大部分人很难接触或开设私人基金。而且国内目前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中。在讨论私基的话题时,我们往往把目光转向海外,看看海外私基的发展情况。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义,个人基金会是指任何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的公司或个人,其管理资产的价值超过100万美元。这些机构必须遵守SEC的规定,并向其注册为“登记投资人”,而向SEC提交的文件须表明它们符合《投资公司法案》的合格标准。 个人基金会可以是法人实体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在美国,大多数的个人基金会是法人实体,因为这样能让其实施更有效的税务计划。然而,很多个人基金会选择了作为非法人实体存在是因为它们不希望受到过多的政府法规限制。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每个州都要求它们向美国证交会注册。
根据美国的法律,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基金。也就是说,一个投资者只能拥有一个基金(或一套类似基金的投资组合),并从中获利;一旦他停止对这一基金出资,他就失去了对该基金的任何所有权利益。同样,他也不能以相同的身份和理由建立另一只新的投资基金。这有助于防止税收欺骗和其他违反《投资公司法案》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