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销售基金吗?
首先,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只有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才有资格发售基金(包括公募和私募); 第三方基金代销机构也是通过以上三类金融机构的授权来取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所以本质上还是这几类金融机构在卖基金。
其次,既然都是金融从业者了,稍微了解一下监管要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比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基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中关于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的规定就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代理客户买卖基金业务属于中介服务业务,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就是说银行虽然也可以做基金中介,但这仅仅是基于双方信任关系而产生的辅助服务,并不涉及银行的主动推荐,更不涉及银行的主动投资决策。
同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除了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或者发售活动。 所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1.不管是银行还是信托,其销售基金都是基于客户委托进行的辅助性服务,本质上并不是银行或信托公司自身对基金的主动投资行为;
2.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其销售的基金产品都必须符合合规要求,如实告知投资者相关信息并出具相应文件,确保投资者对于所买基金有着充分的了解;
3.银行与信托之间因为业务性质的原因确实存在客户交叉现象,因此日后相互之间的监管必然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