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全免是吗?
是的,免征、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提交纳税人内部资料,证明上述事项真实存在,经税务机关核实相关证据真实有效且能够准确核算应税行为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下,允许其选择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主席令第九十八号)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5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将《征收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规定》(国发[1985]19号)取消。 自2021年9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再单独注明,直接作为“税金及附加”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