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属于投行吗?
先回应下大家的疑问,李笑来在专栏中提到的“XX基金公司的投资经理”这个职位确实是存在的——事实上,很多新成立的基金公司都会设置这样一个岗位,其职责主要是对接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进行募资工作; 而大家比较关心的“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不是合法的问题就复杂了。 根据目前国内的法规政策,公募基金行业共有三种主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法人机构”。其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名称较为常见,而“基金服务法人机构”则较少出现,百度百科上也没有关于该词条的解释。
根据李笑来专栏中的文章,他提到的“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为“基金管理服务法人机构”——这类机构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我查询到的一则报道中提到某券商资管业务部负责人提到他们所做的工作类似于“提供基金账户管理、资金交易调度、投资决策支持等工作”,因此可以认为此类机构是基金托管服务提供商(FCSP),为基金公司提供各种服务。 但是,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一家机构的主体名称里出现了“基金”字样,那么这个机构就必须持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牌照,否则就是非法的。 问题在于,无论上述哪一种名称的机构,其主体性质可能都是一家公司,而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网站上能够查到的信息只有基金公司和基金托管人,那么这些没有拿到牌照却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又该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