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属国内还是国外?
看到很多很逗的答案,我来个严谨一点的吧。 深圳既不属于我国境内也不是属于我国管辖范围。 我国对领土的主权是指拥有对该领土的无条件统治权。(《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 主权是国家具有的高度概括的说法,是享有最高权利的存在,是不能分享的;而管辖权则是国家对其境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事物的管理权限。管辖权是在主权的范畴之内,没有主权就没有管辖权。
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属于我国领土就要看是不是我拥有对该区域的绝对控制权和主导权。而控制权又分为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两种形式。 对于深圳来说,因为其设立于1980年,因此可以认为最初的时候是由广东省直接管理(当然啦,作为经济特区是有特殊政策的),那么就可以认为当时深圳的区域属于我国直接管辖的范围。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影响力的提升,使得深圳作为经济特区的地位在提升,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的影响也在扩大。于是人们逐渐用“特区”来形容深圳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程度,而忘记了最初建立这个特区的原因——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发展经济。
所以从直接管辖的角度来看,深圳已经不再属于我国的管辖范围之内了。 但是,如果说到管辖,还有一个说法值得注意,那就是:管辖权也是可以转移的! 这里的转移不是指行政级别的下伸,而是指某区域最初由一个机构管辖,后来又由另一个机构接管,那么之前的管辖权自然转移到后面接管的机关手中。这就像是我们以前住在平房的时候,房东一家住在一间房里,他拥有对这个房间的完全的管辖权;后来我们搬进了高楼里,房东家的那间房就被分割成好几间,各自归属不同的住户,但房东依然算是这一片的业主。虽然房子归了不同的人居住,但是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
根据这种理论,尽管深圳早已不在是中国最直接的管辖范围,但是在某些方面,比如对外国投资者的管理等方面,一直由国务院下属的外经贸部负责,这种长期的管理关系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管辖权意义上的“转移”,即外经贸部对深圳地区的相关事务进行了实际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