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股份和汾酒集团是什么关系?
“汾酒”二字作为企业字号在1989年之前一直专指山西省汾酒厂,其品牌包括杏花村、竹叶青等等;自1989年后,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新建了多个生产基地,分别采用“汾酒”“杏花村酒”“竹叶青酒”等商标标识产品,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汾酒”这个名称不再单单代表一个酒厂或者一个品牌,而是变成了多个酒厂多个品牌的统称。 2003年改制为山西省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旗下产品的商标使用权发生变更,以“汾酒”命名的白酒产品使用“山西汾酒”字样,而原先的“杏花村酒”“竹叶青酒”等产品则更换为“杏花村”“竹叶青”作为品名标记,但是包装盒上会印有“山西汾酒”字样。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汾酒系列产品都属于山西省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酒股份”)的产品。 “汾酒”这一商标属国有商标,所有权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人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1996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延长至2016年。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汾酒”商标信息时间为2015年,商标状态为“续展注册成功”,有效期至2026年。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合法使用该商标的企业都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