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收购股份怎么办?

蔺天宣蔺天宣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案例比较有意思,也值得深思。 这个案例就是大股东和小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权出现了分歧,并且小股东想要通过法定程序夺回自己丢失的控制权。 这个案例的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大股东没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地位!

第一、大股东的滥用行为 《公司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股东会享有“选举和更换董事”的职权,也就是说董事长(即本案的大股东)是股东会选出来的,那他代表的就应该是股东会的意志;而本案中,他在未获得其他股东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署协议,将本属于公司享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妹妹,该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股东会的权力行使程序违背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二、大股东未履行善意提醒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董事会负有对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同时,董事会也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决议权限内,董事长作为董事会成员,具有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资格。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董事长认为自己的妹妹作为独立第三方,受让本公司股权将有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那么他就应该在征得其他董事会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董事会决议,最后由董事会以公司名义与独立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是,本案中的董事会并没有做出这样的决议,而董事长却以其个人名义擅自作出决定,并且将该决定以公司名义发布出来,显然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对董事会决议权的侵害。

第三、中小股东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中小股东虽然人数上占绝对优势,但因为股东之间存在利益的冲突,所以不能形成一股集体的力量来共同制衡大股东的行为。中小股东只能一个个地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追回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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