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不良贷款如何记账?
从会计的核算角度来讲,企业的不良资产(包括银行不良贷款)应该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借:坏帐准备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其次,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规定,企业发生的不良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一)逾期一年以上,债权债务尚未了结的:
1.借款合同;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说明该笔欠款的原因、期限、金额、是否逾期以及逾期后的催收情况;
3.银行的还款证明及逾期后的计收利息证明。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 第三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资料:
…… (二)办理其他业务的,还应当出示有关税收凭证。 作为企业而言,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且不符合进项税额转出条件的(如非正常损失),那么相关资产减值损失已经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了计提,所以可以直接凭银行出具的逾期通知书等证据材料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符合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则应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企业因纳税检查等原因确需调整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应当重新申报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与原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相同的,直接进行调整;原申报缴纳的税款所属期早于确认缴纳的税款所属期的,不予更正或退还。即使企业之前做了虚假的纳税申报,在稽查过程中发现,也应按照上述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