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车能保全吗?
车主张玲是一间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公司发展迅速,业务量增加很多,张玲便以自己名义贷款买了一辆轿车进行工作使用,为此,张玲每个月要多支付银行4500元的贷款利息。好在轿车是新的,张玲开着也舒心。
然而,天不遂人愿,一年之后,老板竟卷钱逃了,而公司的大量业务款也随之消失。虽然老板逃了,但张玲每个月还是要支付那4500元的贷款,这对于处于失业中的她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愁绪郁结,张玲一怄气,干脆把车给悄悄卖了。
结果,等她还了二手车过户时所欠的债务,加上给汽车销售商给的“好处费”,张玲发现自己竟然还倒赔了10万元。但不管怎样,张玲总算是把车给过户了,而她也轻松了不少。
谁料想,未过半月,银行却一纸诉状把她告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玲贷款购车事属事实,虽然有老板逃匿的事实存在,但那只是张玲的损失,和银行无关,且张玲在贷款时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银行对汽车享有抵押权,汽车出售他人并办理过户登记不能对抗银行,张玲仍负有偿还贷款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玲的诉请。对此,朋友劝张玲干脆把汽车卖给另一个人,然后再去贷款,这样一来,张玲不仅得到了车款,也没了一堆烦心事。但张玲总是觉得这样不算数,可自己又力不从心了。
点评
虽然很多车主在购车时,选择通过对汽车进行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资金,但并不表示车主在汽车抵押给银行后就对汽车彻底丧失了相应权益。
根据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以车辆等特定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在抵押权银行办理汽车抵押登记之后,此时,银行即取得了对汽车享有的抵押权,而该抵押权是优先于物权以外的其他债权。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张玲依然对其购买的这辆车拥有相应的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需要履行相应的债务以后,才能真正得以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