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贷款是不良贷款吗?
日前,金融专家指出,当前个人房贷增幅过快,潜藏危机。房贷增长超过3 00%为“不良贷款”。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近年来,个人房贷快速增长,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是促进住房消费的一个很重要举措,应予充分肯定。据2012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2011年中国城镇集体住房发展报告》显示,我囯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07万亿元,约占我囯年末个人贷款余额6.5万亿元的76%。自1998年个人房贷发放以来,增幅高达23.2倍。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27.7平方米,比10年前增加5.1平方米;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近400万套,累计完成投资约1.8万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三亿多职工,其中城镇35%的居民家庭拥有所有权房屋。如果按户均1.5人计算,已有9亿人享有自已的廉租、出售或租赁住房。这些都体现了以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成效。
但近期也出现个人房贷“刹车”,甚至有金融专家指前期过快的个人房贷增长透支未来30年的个人住房收入水平,而今后个人房贷将更注重审查购房用途和个人还款能力。确实,房贷增速过快或许与部分地方与部门追求政绩、盲目扩大土地供应和不适当降低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为遏止住房消费者盲目购房,一些银行也暂停了“首付20%、贷款80%”的“限贷”转按揭业务。
在住房由福利分配制度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个人房贷作为住房金融的重要组成之一,其健康运行十分必要且重要。
在我看来,住房贷款不一定都会成为不良贷款。
1.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购房目的是为了自住,同时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且具备还款能力。在满足以上条件下,银行就应大胆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从房价趋势来看,一、二线热点城市房价总体仍处于上升趋势,只是上涨过程有所抑制,同时,在房价绝对值上来看,还较很多其他城市高,故只要房子不发生贬值,购房人的月供能力没有大变化,从长远来看,按时还款没有多大问题。
3.因为不是所有的住房都是用来投资的,很多住房还是用来居住的,而且是首次购房,没有太多金融交易的经验,从银行的角度看,风险相对小些。
故不能笼统将房贷均列为不良贷款,适当放开房贷门槛更为合适。
当然,在个人房贷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必须大力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管控。一方面要做好贷前调查,审核购房人首付来源、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对购房人发放额度较大的个人商业贷款时,应要求购房人将其贷款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住房,不得携款潜逃,更不得挪用贷款资金;还要关注贷款发放后购房人的购房合同履行情况,防止购房人由于未按约还款被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造成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