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颖科技怎么样?
我,一个在紫金山下生活了30多年的普通市民,最近被南京芯颖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广告深深地吸引了! 公司宣传海报上的“年薪20万-50万”、“入职即交五险一金”等诱人字眼让人充满遐想,加上其位于南京市中心的地理位置,与我家相隔不远,于是怀着好奇的心情打开了他们的招聘页面…… 简单浏览了一下公司的招聘信息,发现他们招聘的职位较多,而且大多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半导体行业相关经验的人选则是优先考虑的对象;他们还专门设置了“博士后工作站”,面向拥有强烈事业心的优秀博士人才,给予18万的补贴,出站后留用机会大。 对于这些条件,我觉得我还比较符合,因此又在他们官网上搜索了相关的信息。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家号称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紫金山下国资企业投资的高科技公司,其实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资不抵债,处于破产边缘(点击查看相关文章)! 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目前共有67条限制消费令,执行人均为法定代表人夏俊,案件涉及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被执行总金额高达449万余元。
除了被执行信息外,该公司还有历史被执行记录,立案时间为2021年9月份,申请执行人为深圳中科诺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苏0115执6983号,目前仍处在执行阶段。 天眼妹反复确认了案件的标的额——1.2亿元,这是怎么回事?不是已经破产了吗?怎么还要继续执行? 而当我去查询该执行案件的详细信息时,发现了更不可思议的事情:本案的执行依据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苏01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判令芯颖科技向中科诺启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2亿余元。
但是根据天眼妹的检索结果显示,这份民事判决书确实存在!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但是根据天眼妹的了解,这家公司在两年前的确已经资不抵债,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并于2021年1月宣告该公司破产。 (点击查看相关文章)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方面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仍在进行,需要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另一方面,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认定其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为何又做出支持债权请求的判决呢? 对此,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同时,《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有关企业破产的案件,诉讼期间中止。本案中,虽然本院于2021年1月裁定终结芯颖科技破产程序,但并未裁定解除对芯颖科技的执行措施,亦未将执行部门所掌握的芯颖科技的财产予以退回,故应认定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同时进行。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各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本案系涉破产程序案件,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故无法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据此,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中科诺启基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