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款属于贷款重组吗?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行表内资产分为两大类——信贷资产和投资资产;其中 ,信贷资产按照风险属性分为四大类——信贷资产、抵押品、应收款项和租赁资产。
而所谓“贷款的分类”就是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将银行贷款逐一归类,并分别对应相应的监管指标。 所以题主所说的“贷款组合”其实就是指信贷资产中的“贷款”部分。 根据监管要求,所有贷款都必须进行五级分类。
所谓的五级分类实际上是指贷款违约后可能遭受的损失程度——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档。其中,前四类属不良贷款范畴,最后一档则直接指明贷款即将形成损失。 所以,从概念上讲,无论哪种形式的垫款都毫无疑问地属于不良贷款。 而对不良贷款的管理与控制是银行业日常经营中最重要也是最难的部分之一。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行业的公司都有可能发生亏损,从而成为不良资产业务的风险载体。所以,严格来说,只要企业的资金周转不灵,就可以视其为“不良负债”或“不良债权人”。而一旦这些企业无法偿付其债务,银行就面临坏账风险。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垫款无疑都属于不良贷款。 当然,目前很多银行都会把一些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单一客户、单笔金额较大的单项贷款转入表外,作为或有负债进行管理。但这是基于会计核算目的的资产转移,并不意味着这项业务就从表内转到表外了。如果客户最终确实无力还款,银行仍然要对其负有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