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是什么担保?
1、保证,即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为债务人的履行提供保证;
2、抵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经评估后确定其价值,由债权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在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3、质押,即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拥有的权利作为质物交给债权人占有,包括权利凭证和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益;
4、留置,当债权人不按规定还款时,银行有权扣划借款人交存的保证金及质押财产,对无法划拨的质押财物,银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5、定金,贷款发放时,银行应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数额一般为贷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还有保险单质押、债券质押、存单质押、仓单质押等。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除需明确上述内容的各项定义外,还需对担保物的种类、数量等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