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逾期款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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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中国,如果你有一家自己的公司,并且很不幸的,你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而倒闭了,那么你除了公司的所有经营资产以外,还欠下了银行一大笔的贷款没还。面对银行的一笔数目不小的贷款,很多人可能就会想:我能否分期偿还款项?或者我能否改变还款的银行?又或者是我要怎么偿还贷款?面对这些贷款后的问题,银行又有何政策?今天,我们就来一起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根据我国《贷款通则》中第七十二条(二)项的规定:“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银行应当逾期催还。借款人有条件在贷款到期日前偿还部分贷款而只偿还一部分贷款的,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所以,我国现行法律是允许借款人分期偿还不影响贷款本息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应该与贷款机构(即建设银行)积极协商,以达成一个新的还款协议,重新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并且根据这个还款计划开始进行还款。而在还款过程中,如果有能力,则应立即将剩余全部贷款还清,无力则可按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但是,我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们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贷款期限已经过了,而你还没有偿还款项,银行会在征求过上级同意以后,按照你原来的贷款协议约定去处理你的抵押物。当然,处理这些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会交付给债权人(即建设银行)用于抵充你的贷款。不过,如果你原来贷款时规定的抵押物属于限制流通的,或者是国务院规定其它应当收缴的其他情形时,那么,银行就会报经批准后,对你原来的抵押物进行处理,但处理所得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至于怎样才能改变贷款的银行,这也是可以的,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符合的,应当约定转让标的物的性质、品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标的物质量不合格,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以及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补足差价等违约责任。”以及《担保法》第十八条(二)项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你的这笔贷款是可以变更偿还银行且是必须偿还的,只不过从建设银行变为了交通银行。这个过程中的费用问题,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该合同的变更没有损害国家、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如果该变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那么,该变更就是有效的。

如果你实在没有能力去偿还余下的全部贷款,那怎么办呢?其实,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至少每个月还得支付利息。至于该支付多少,那就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和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年年末支付利息。”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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