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载金额什么意思?
会计上说的转出和转入,说的直白些,其实就是“钱从这里出,到了那里去了。”
你拿工资为例,你工资每月5000,每月开支固定部分3000块,剩下的2000你就存进银行了。你开支3000块的这个过程,就叫“转出”;存进去2000块钱这个过程,俗称“转入”。道理是一样的。
所谓“转出”就是由原来户头中减少该款项,并记入借方。“转入”则正好相反。
1、资产转换或叫资产互换,就是把一种资产换成另一种资产比如说把存货换成了一台机床(这里不考虑补偿价款),会计处理就是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存货。
2、正常出售,就是处理报废或闲置的资产比如说把不再使用的一台旧机床卖了,会计处理就是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涉及到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资产同时还要缴纳增值税计入应缴税费(销项税额)。
3、改变用途,也就是把原先自用的固定资产用于搞生产经营比如说把原先自用的一栋楼用于出租对外投资(这里不是指转让固定财产的所有权)或对外投资,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一,首先,银行账户管理不善,导致资金被挪用。
银行账户管理不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在二级核算单位开设有银行账户或者出纳人员在自己的亲属或朋友处开设有银行账户,为挪用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尤其是未能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使出纳人员有机可乘。如有的单位大额资金的支付只须会计和出纳二人商定,由会计填写支票后,出纳直接支付,无需领导及相关人员审批;三是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存在严重漏洞。个别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出纳保管,出纳利用此便利条件,在领导及会计不在单位时私自从银行提取现金,从而挪用、贪污资金。
二,其次,货币资金核算管理混乱,为贪污、挪用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是单位出纳人员不经会计人员办理收款及付款业务,财务人员之间不互相牵制,导致资金结算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完成,为贪污、挪用提供了方便之门。二是原始凭证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个别单位财务人员存在经手业务不填写,不粘贴原始凭证的现象,会计人员对此行为也熟视无睹,未及时制止。三是未严格执行记账、会计、审计相分别的内部牵制制度。个别单位只有出纳一人办理会计事项,出纳业务和会计记账业务混为一体,有的单位甚至存在单位负责人、会计、出纳、审计为同一人的情形,财务核算及审计形同虚设,最终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最后,个别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
个别财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他们错误地认为贪污、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只要不外流、不被别人发现就没事,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此外,个别单位财务人员思想空虚,道德观念薄弱,经受不住诱惑,自控能力差,最终为犯罪分子架设了通往犯罪深渊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