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企业有哪些特征?
第一,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保证债务履行的第三人才;第二,该第三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该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者担保的行为需要经过其有权机关同意;第四,该第三人可以作为保证人,具有法定身份上的限制。 如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不得为保证人,而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则具备保证人的资格(《担保法》第8条) 第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1.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担保中约定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不论债务是否有抵押和质押,无论是否约定了保证债务的利息,都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对待。因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就承担了连带清偿的责任;
第六,债权人与担保人具有缔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