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险限期多久?
女职工生育保险,是政府对生育员工给予的必要经济补偿和福利,并且给予产假、发放生育津贴的社保制度。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相应的假期天数计算,一次性支付。
1.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天;
4.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并拿生育医疗费补贴30天。 不同时段终止妊娠者享受的生育津贴具体天数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时间均为预计生育日期的时间区间,并非实际生育的月份。比如,某女性预产期是2017年9月1日,则休假时间段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另外,对于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境外分娩的,除享有正常的产假待遇外,还可享受一次性定额报销的医疗费用政策。其中,顺产的,可一次性领取1万元的医疗补助费;难产(剖腹产)的,可一次性领取1.2万元的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