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别人投资理财担保吗?
为亲友投资做担保,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保证合同一经成立,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同样,根据《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出借人或债权人可以在借款人违约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及保证人共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以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即使担保人已经过世,其担保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会由他的继承人承担。但出借人不能以存在保险赔偿金的理由而免除对保证人的诉讼请求。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
如果借贷交易存在“套路贷”“高利贷”等情形,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这时候出借人和保证人均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本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高利贷”、“套路贷”属于非法集资犯罪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常见表现形式之一。
在为他人进行理财投资提供担保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出借人涉嫌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