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缴纳资源税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自然资源,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物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污染环境的,适用应税污染物范围清单税率表,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对取土、采矿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征收
2、对进口货物不征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2017年4月5日起,统一开展环境保护税的试点,原《环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原有的环保收费制度变为环境保护税。目前国家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已经取消,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环境部门制定并公布。 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收费改为排污费,收费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4、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预决算编制及公开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对纳入统一税收收入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应单独列出,进行核算。
施工企业的建设服务取得收入应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应当计提;按照规定缴纳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也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也应单独列示。